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依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在汽车客运实行实名检票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通过票务系统升级改造和试运行,我县客运中心站于2018年1月21日正式实行实名制购票和检票乘车。
依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在汽车客运实行实名检票的公告》要求,实名制检票范围为:我省始发或者配载跨省、跨市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除外)的客运站。在我省乘坐始发或者配载跨省、跨市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除外)的旅客,乘车时应当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身份证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卡、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检票乘车;丢失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乘客,须在车站警务室或属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凭临时身份证明检票乘车;16周岁以下(根据相关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凭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明或学生证任一证件进行检票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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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客运中心站售票窗口实名制购票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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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检票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