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青神县司法局积极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推进“公调对接”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规范机构设置。全县7个乡镇派出所按照“五有”标准(有专职调解员、有办公用房、有办公设备、有上墙制度、有台帐资料)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室,及时充实调解员队伍,积极选聘村居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政法干警、当地有威望的群众为驻所专职人民调解员,为“公调对接”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案件衔接、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跟踪回访等制度,对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工作流程以及填写《矛盾纠纷移送调处登记表》、《矛盾纠纷移送调处单》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统一制作调处案件卷宗,实行规范装订,统一归档,统一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公调对接”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派驻人民调解室日常办公费用由派出所保障。同时,按照调解案件难易程度将其纳入人民调解“个案补贴”范畴,对调解员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