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生育证照顾生育
二、申请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三、申请特殊情形再生育需提交的材料:
1、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双方签字);
2、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3、因生育病残儿申请照顾再生育的需另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书(限于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出具);
4、因夫妻一方五级及以上伤残申请照顾再生育的需另提供残疾证(五级及以上);
5、在现居住地办理的需另提供居住证。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并核实→乡镇、街道上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发放《生育证》。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
七、受理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卫生计生工作机构。
八.受理地址:
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服务窗口
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咨询。
九.联系电话:
青城镇卫计办38818086南城镇卫计办38850053
白果乡卫计办38960586瑞峰镇卫计办38814803
高台乡卫计办38964065西龙镇卫计办38940030
汉阳镇卫计办38981040黑龙镇卫计办38921815
罗波乡卫计办38980009河坝子镇卫计办38857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