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青府发〔2017〕4号
2017-04-28 17:38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6〕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个性化服务(以下简称“量服”),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到2020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与健全人同步奔小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1.完善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资助制度。所有智力、精神及其他类别重度(一、二级)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同时给予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并计入个人账户。

2.完善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制度。贫困轻度(三、四级)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其中,贫困轻度残疾人按第一档缴纳标准资助;重度残疾人按第二档缴纳标准资助。重度残疾人在县内医院就诊时,医疗单位可优先安排就诊、检查、取药。

3.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家庭成员供养的16-60周岁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收入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分类施保原则给予适当标准倾斜。对60岁以上和16岁以下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各级公立养老(福利)机构应积极收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老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养老机构。

4.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认真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巩固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创建成果,对所有就业年龄段轻度精神、智力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对新举办且投入运行的集中托养机构,参照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贫困重度残疾人按残疾人所占家庭总人数比例减收水、电、气和有线电视开户费。

5.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开发对象的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最高标准补贴。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二)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1.大力发展居家就业创业。县财政在每年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资金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机会。依托眉山竹编双百工程等产业集群优势,积极采取“企业(合作社)+残疾人”模式,带动残疾人居家就业创业。政府投资新设立的便民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要有一定比例的铺面和摊位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残疾人的摊位租赁费和管理费。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2.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除自工商登记注册3年内且在职职工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安置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纳入各类评先标准。既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不得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选优。对吸纳认定为就业贫困对象的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

3.大力开展残疾人庇护性就业。进一步完善现有残疾人庇护性工场建设,力争在符合条件企业新开辟庇护性工场,对庇护性就业机构优化残疾人就业环境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吸纳更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为庇护性就业残疾人适当提供工资性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并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了社会保险的庇护性机构,按安置人数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运行补贴。鼓励社会组织举办庇护性机构。

4.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川委发〔2011〕21号),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面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监测体系,并进行动态管理。在安排扶贫项目时,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给予扶持。认真落实农村精准扶贫残疾人生活费补贴政策。免除农村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1.强化残疾预防服务。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计划,减少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等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制度,分级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残联与卫生计生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2.强化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得到免费康复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进一步加大贫困白内障复明、精神病治疗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脑瘫、聋哑儿童康复等重点康复项目实施力度。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行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大力推行贫困家庭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充分发挥中岩阳光农场等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作用,扩大覆盖范围。探索康疗融合购买服务,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扶持力度。

3.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确保所有适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6000元/人.年标准补助生均公用经费。鼓励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到专业特校就读,并给予生活补贴100元/人.月。除教育系统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贴的残疾学生和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残疾学生外,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残疾小学生按1000元/人.年补助,困难残疾初中学生按1250元/人.年补助;困难残疾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按2000元/人.年补助,新入学残疾大学生和困难残疾家庭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4.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体育生活。广泛开展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运动。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

5.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推行残疾人凭爱心卡免费乘坐县内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可免费进入各级体育场馆、公园、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风景名胜区。公共停车场所在最方便位置适当设置残疾人专用车辆停车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持续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按无障碍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计划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6.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对残疾人的合法诉求,依法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涉残案件实行应援尽援,县财政实行涉残个案补贴。对经济贫困残疾人实行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

7.深化“量体裁衣”式服务。推进以“智慧量服”为载体的工作新模式,为持证残疾人提供“一人一策”的“量服”服务。深化以制度性入户调研为依托的密切联系残疾群众长效机制,每年深入辖区内每个残疾人家庭开展一次入户调研;深化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元服务机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量身定制和落实“一人一策”的发展方案和帮扶方案,将各项政策和项目真正落实到每一名残疾人身上;深化以残疾群众直接监督为主的新型监督机制,实现监督常态化;深化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管理信息化机制和实据、量化决策机制,实现对残疾人信息的精确管理、集成管理和全域全程信息化管理。2017年,“量服”平台向广大残疾人全面开放,残疾人可通过手机APP、电脑等反映需求,办理相关业务并进行评价。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7年起,县政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增强主体意识,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县残疾人工作者认真履职,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进一步夯实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规范乡镇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任用和绩效考核工作,经考核合格的专职干事聘用期限可延长至退休,逐步提高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标准。

(二)加大经费投入。

县财政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体育彩票公益金留县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8%以上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县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

(三)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关爱、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宣传,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融入社会,与全县人民一道共建小康社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细化措施,加强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完善所有智力、精神及其他类别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持续完善实施

2

贫困轻度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其中,贫困轻度残疾人按第一档缴纳标准资助;重度残疾人按第二档缴纳标准资助。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

持续完善实施

3

重度残疾人在县内医院就诊时,医疗单位可优先安排就诊、检查、取药。

县卫计局,各乡镇政府

持续实施

4

靠家庭成员供养的16-60周岁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收入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政府

持续实施

5

将16岁以下6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三无”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政府

持续实施

6

落实低保残疾人贫困生活补贴制度。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政府

持续实施

7

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县残联,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持续实施

8

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在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政府

2017年起实施

9

对贫困重度残疾人按残疾人所占家庭总人数比例减收水、电、气和有线电视开户费。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各相关企业

2017年起实施

10

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政府

持续实施

11

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

持续实施

12

除自工商登记3年内且在职职工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安置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残联

持续实施

13

对吸纳认定为就业贫困对象的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

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

持续实施

14

完善庇护性就业机构,吸纳更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

县残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持续实施

15

认真落实农村精准扶贫残疾人生活费补贴政策。

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各乡镇政府

持续实施

16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得到免费康复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县残联,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持续实施

17

大力推行贫困家庭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

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政府

2017年起实施

18

建立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新生资助制度。

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政府

持续完善实施

19

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个性化服务。

县残联,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持续实施

20

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运动。

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政府

持续实施

21

逐步推行残疾人凭爱心卡可免费乘坐县内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政府

2017年起实施

22

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免费进入各级体育场馆、公园、博物馆、文化馆、风景名胜区。

县教体局、县旅游局,县文广新局、县残联,各乡镇政府

持续实施

23

公共停车场所在最方便位置适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

县城管办,县旅游局、县残联、各乡镇政府

2017年起实施

24

持续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按无障碍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残联、各乡镇政府

持续实施

25

对残疾人的合法诉求,依法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政府

持续实施

26

体育彩票公益金留县级使用的资金按照8%以上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县级使用的资金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残联、各乡镇政府

持续完善实施

26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良好助残氛围。

县委宣传部,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持续实施

注:责任单位中排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其余为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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