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止大气污染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的通知》(眉安委〔2016〕16号)有关精神,我县“五到位”圆满完成了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一、领导重视到位。一是县委书记肖巍同志在1月11日的县安委会2017年第一季度工作会上,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作了重点强调。二是县长徐琳同志亲自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进行指导,亲自带队对工作进展情况、烟花爆竹零售摊点等进行了检查,除夕夜亲自坚守坐阵。三是分管副县长王碧华同志对该工作从头到尾都坚守在第一线。书记、县长们的率先垂范,形成了强大的向心力。四是各相关部门和青城、南城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履职到位,完成了一系列繁重的工作任务。
二、责任落实到位。节前,由县安监局牵头,制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以及配套的工作方案、倡议书、标语、短信等,就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分管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乡镇召开了4次协调会,将有关任务层层分解、落实。
三、宣传工作到位。一是青城镇、南城镇通过发动社区干部张贴通告2万余份、发放倡议书2万余份、悬挂标语30余幅、入户宣传、宣传车宣传等方式,让中心城区住户、商铺全面知晓禁限放政策。二是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广电等部门通过报纸、电视刊登和播放通告;教育等部门向全县师生发放倡议书1万余份;机关工委、团委等部门向广大机关干部、党团员发起宣传;移动、电信、联通共发送短信50余万条。
四、执法巡查到位。一是以公安为主体执法巡查组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巡查执法工作。公安、环保、城管、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巡查组,出动车辆13台、巡查执法人员30余人,春节前查获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摊点4家,春节期间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40余起,训诫非法燃放人员20余人次。二是乡镇组建11个宣传巡查队,共100余人,深入大街小巷开展巡查活动,及时防范和制止了非法燃放行为。
五、重点时段蹲守到位。一是除夕晚上7点至大年初一凌晨2点,元宵节晚上7点至午夜12点,分管副县长王碧华同志均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执法巡查人员坚守在第一线,随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二是乡镇、社区巡查队在整个春节期间一直坚持巡查、劝导和制止非法燃放行为。三是执法巡查人员在重点时段,对城区四大广场、主要街道、重点小区等重要场所实施严防死守,有效防止了非法燃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