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及代码 |
领域 |
类型 |
序号 |
项目类型 |
政策依据 |
A.农、林、牧、渔业 |
01农业 |
禁止 |
1 |
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外资)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正) |
禁止 |
2 |
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外资)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正) |
禁止 |
3 |
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
02林业 |
禁止 |
4 |
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外资)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正) |
禁止 |
5 |
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外资)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正) |
禁止 |
6 |
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
A.农、林、牧、渔业 |
02林业 |
禁止 |
7 |
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
禁止 |
8 |
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外资)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正) |
03畜牧业 |
禁止 |
9 |
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外资)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正) |
禁止 |
10 |
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外资)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正) |
04渔业 |
禁止 |
11 |
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外资)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正) |
禁止 |
12 |
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外资)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正) |
禁止 |
13 |
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外资)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正) |
01农业 |
限制 |
14 |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中方控股)(外资)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正) |
限制 |
15 |
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
02林业 |
限制 |
16 |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中方控股)(外资)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正) |
限制 |
17 |
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
A.农、林、牧、渔业 |
02林业 |
限制 |
18 |
在林地上从事工业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
限制 |
19 |
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不得低于以下规模:单线5万立方米/年;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不得低于以下规模:单线3万立方米/年;松香生产不得低于以下规模:1000吨/年;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不得以优质林木为原料;木竹加工项目: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不得偏低;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不得低于以下规模:1万立方米/年;根雕制造:不得以珍稀植物为原料;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不得以野外资源为原料。 |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 |
03渔业 |
限制 |
21 |
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
本清单未列的产业(行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产业(行业)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正)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