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对象:乐山市沙湾区恒升竹制品加工经营部
主要违法事实:违法倾倒固体废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5万元、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时间:2017年2月4日
执行情况:已执行
主办: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青神县政府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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