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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供应和气费收取 |
确保供气安全,供气设施出现问题及时抢修;确保天然气供应;主动公示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营销所 38851686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1.依照法律、法规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2.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48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应及时通知用气方;3.所供燃气符合国家《天然气》GB 17820的燃气行业标准;4.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计量收费;5.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6.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安全用气宣传;7.按约定工期及国家有关施工质量技术标准,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交付用气方使用;8.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9.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3.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10.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11.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12.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3.《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定》4.法律、法规和国家多项行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