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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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三十条规定。【详细】

申请条件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详细】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7、其他必要材料;注:房屋所有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详细】

温馨提示

    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房管局交易大厅(028-8860306)
    房管局二楼集镇管理股(028-8861410)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8:00。
    办理时限: 一般30个工作日。
    ?告  知:
    登记完成后电话通知。
    收费标准:
    初始登记住宅登记费:80元/宗、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宗;
    白蚂蚁防治费:2.5元/平方米。
    更多收费标准查看详细。【详细】

关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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