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来源:县环保局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环法青环行处罚字〔2017〕57号
2、处罚名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案
3、处罚类别:罚款
4、处罚事由:未依法取得相关环评手续,违法生产
5、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张老四砂石厂
7、行政相对人代码:91511425MA679M3D9G
8、法定代表人:王林英
9、处罚结果:已执行
10、处罚决定日期:2017.12.4
11、处罚机关: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12、地方编码:5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