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青神县鑫辉车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处罚决定
2018-01-02 15:46   来源:县环保局

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来源:县环保局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环法青环行处罚字〔2017〕58号

2、处罚名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防治法》案

3、处罚类别:罚款

4、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5、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二十条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鑫辉车业有限公司

7、行政相对人代码:91511425MA62J78E8H

8、法定代表人:辜俊英

9、处罚结果:已执行

10、处罚决定日期:2017.12.14

11、处罚机关: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12、地方编码:511425

13、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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