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政府信访局责任清单
2015-10-14 16:37   来源:

一、部门责任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承办科室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相关依据

1

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全县的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

负责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及信访业务绩效(目标)考核。

办公室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统计信访数据严重失真的;

3.对需要保密的文件管理不到位,造成失泄密的;

4.制定规划有重大失误的;

5.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1.《公务员法》第53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章;

4.《眉山市整治慵懒散浮拖问题“四个当天”制度》(眉委办〔2014〕100号);5.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青神县信访局“三定”规定中“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文稿。

办公室

负责有关群众和信访工作数据的汇总和报表工作。

办公室

2

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办、转办群众诉求事项,检查督促信访事项的办理。

;承办上级交办的涉及群众问题、信访问题的事项,并进行督查督办。

负责登记、办理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批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跨乡镇和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办案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不到位,应当发现问题而未发现问题的,应该纠正而不予纠正的;

3.办理上级交办件和信访积案不按期完成的;

4.对承办的案件材料管理不到位,造成失泄、负面影响的;

5..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1.《公务员法》第53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章;

4.《信访条例》;

5.《眉山市整治慵懒散浮拖问题“四个当天”制度》(眉委办〔2014〕100号);

6.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

负责信访积案的交办、督办和化解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批办的信访事项。

办案股

负责信访事项的复查和备案工作。

办案股

负责做好越级非正常访人员、信访老户台帐的建立和信访案件档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案股

3

负责研究制定涉及群众和信访工作的政策文件,组织开展涉及群众工作、信访工作重大矛盾和问题的调研。

负责对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法规、规章的贯彻和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政策法规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不到位,应当发现问题而未发现问题的,应该纠正而不予纠正的;

3.对重要信访案件没有督查督办到位的;

4.对需要保密的文件管理不到位,造成失泄密的;

5.政策把关不当有重大失误的;

6.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1.《公务员法》第53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章;

4.《信访条例》;

5.《眉山市整治慵懒散浮拖问题“四个当天”制度》(眉委办〔2014〕100号);

6.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青神县信访局“三定”规定中“二、内设机构…(三)政策法规股”

负责督办交由各乡镇和县级部门办理的重要来信和来访案件,负责对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按“三项建议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政策法规股

负责督促检查各级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议定或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政策法规股

负责对重要信访案件进行政策把关,参与有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的风险评估。

政策法规股

负责对上访人员进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

政策法规股

?

4

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来信。转送、交办群众合法信访诉求到相关单位,做好信访事项办理的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来信,转送、交办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牵头协调处理集体上访和疑难信访事项。

群众工作中心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不到位,应当发现问题而未发现问题的,应该纠正而不予纠正的;

3.对上访人员闹访、集体访处置不当造成较大影响的;

4.对网上信访的回复语言不当,引发炒作的;

5.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章;

2.《信访条例》;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6章;

4.《眉山市整治慵懒散浮拖问题“四个当天”制度》(眉委办〔2014〕100号);

5.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青神县信访局“三定”规定中“四、其他事项…(一)县委群工部下设县群众工作中心”

负责四川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和互联网上“领导信箱”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网络维护工作。

群众工作中心

5

负责上访群众矛盾纠纷、信访事项的疏导教育和及时分流,防止上访人员聚集。

负责引导来访群众依法、有序、理性反映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分流信访群众,完善交接手续,或安全劝返。

信访群众疏导调解中心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不到位的;

3.疏导分流上访人不及时,造成较大影响的;

4..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章;2.《信访条例》;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6章;

4.《眉山市整治慵懒散浮拖问题“四个当

天”制度》(眉委办

〔2014〕100号);

5.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青神县信访局“三定”规定中“四、其他事项…(二)县委群工部下设县信访群众疏导调解中心”

负责通知及协调相关乡镇和县级部门及时到县政府及到省、到市现场处置集体上访和缠访、闹访,维护来访秩序。

信访群众疏导调解中心

6

其他工作职责

负责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股室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不到位的;

3.疏导分流上访人不及时,造成较大影响的;

4.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1.《公务员法》第53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0条;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章;

4.《眉山市整治慵懒散浮拖问题“四个当天”制度》(眉委办〔2014〕100号);

5.《信访条例》;

6.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青神县信访局“三定”规定中“一、主要职责…(九)承担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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