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个人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设定依据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眉人社发〔2012〕69号)
三、受理条件
被认定为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应提交材料
(一)本人已实现灵活就业证明;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由本人填报的《青神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四)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证明;
(五)指定开户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一)城镇失业人员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成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应在《登记证》中注明;
(三)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常住社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就业登记;
(四)稳定灵活就业后向社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补贴申请登记,等候通知填报相关资料;
(五)经社区、乡镇、就业局、人社局、财政局核实后下拨资金;
(六)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社保补贴资金划入申请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六、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七、办理地点
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就业局窗口
八、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8—38862667
投诉电话:028—38860370
九、其它须知
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青神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空表和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