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公益性岗位申报
二、设定依据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眉人社发〔2012〕68号)
三、受理条件
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应提交材料
(一)《青神县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二)《青神县公益性岗位上岗申请登记表》;
(三)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安置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
(五)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办理流程
(一)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向社会公布;
(二)就业服务管理局或所在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受理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
(三)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人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挑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推荐给用人单位,经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双方选择确定人选。用人单位在确定人选后报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
(四)用人单位按要求提供所需申报材料,经审核后,由就业服务管理局指导用人单位如实填报《青神县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六、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七、办理地点
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就业局窗口
八、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8—38862667
投诉电话:028—38860370
九、其它须知
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青神县公益性岗位申报表》(空表和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