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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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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根据《青神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三条规定:(1)从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保障的审核准入程序、申请受理渠道等实行合并统一。(2)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保障对象和租赁标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含...【详细】

申报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青神县青城镇城镇户口,且在青城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申报的家庭成员数所涉及的家庭成员之间,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详细】

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者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工作情况、经济来源、居住困难)。2.租房协议。3.户口簿复印件。4. 低保复印件以及最后一次领取.....【详细】

温馨提示

      所提供的资料需真实有效,申请人隐瞒身份、住房和收入状况,以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申请保障性住房,受理单位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在我县申请任何类型的保障性住房。
      办理地点:
      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到各自社区办理,申请人须亲自到场。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到用人单位办理办理。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17:30。
      联系电话: 028-36578215
      收费标准: 不收费【详细】

关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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